答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九条解释 条例第一条所称个人,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。第三十五条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,限定如下: (三)第一款第(七)项所称自己使用过的物品,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。 因此,个体工商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铲车,按照4%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;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铲车,属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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